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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把民法典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时间:2020-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民法典被称为“万法之基”“万法之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力保障人民各项民事权利,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肩负着双重责任——既要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又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真正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民法典不仅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宝典”,也为行政权力行使划定了界限,为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民事权利提供了详实规范。对照民法典实施提出的更高要求,虽然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要把民法原则、民法典精神融入“四大检察”,但传统观念、办案方式仍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比如,不少检察人员思想观念上还是“重刑轻民”。民事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不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精准监督还待落实。民商法专业人员不足,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等能力不足。思想认识跟不上,工作就要打折扣。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民法典实施对检察工作整体带来的深刻影响,领悟法条背后的“法理”,促进“四大检察”都能以民法典精神内涵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要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好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的规定,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检察机关必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监督纠正与民法典精神和规定不相符的司法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检察的依循,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也紧密相连。要对标民法典精神,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牢固树立民事权利保护的观念,平等、充分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要根据民法典新设的行政职责规范,对行政检察监督内容予以健全完善,办好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民法典多个条文涉及“公共利益”,一些规定直接补强了公益诉讼检察法律依据。比如,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保护,检察机关就应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深入探索完善公益保护“中国方案”。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切实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在法治这个“最大公约数”下,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为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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