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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实招”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揽子实招”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原以为‘慎捕慎诉’只是中央的口号,没想到实实在在的用在了我们最基层民企负责人的身上,这样的不起诉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最重要的是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稳住了就业,保住了企业!”一位企业家代表在参加我院举办的市知名企业负责人常某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时说道。

近年来,我院坚持高起点站位,积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精神,发挥检察职能,从慎捕慎诉、防控风险、平等保护、追赃挽损等几个维度,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2019年来,5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为38%,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起诉率。

 

刚柔并济,慎捕慎诉,想企业之所想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我院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建议”的指示要求,秉持司法善意,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在办理某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常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一案时,虽然涉案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但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立案前全部归还等情形,且对企业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检察官遂提出拟不起诉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案件公正办理,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公安、法院、律师代表等人,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与会人员认为,拟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致同意该决定。最终,我院对常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院还开展了涉民企“挂案”清理工作,针对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涉民企未结案件进行专项清理,监督撤案4件,帮助民企甩掉包袱。我院检察官正在用更新的司法理念和更轻缓的工作措施,努力做到保企业、稳就业、保就业。

             

 

防控风险,优先办理,急企业之所急

疫情凶猛,企业受到重创,如何在守住疫情防控成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企业急,城检人也急。为此,我院扎实开展“十个一”专项活动,出台了保障有序复工复产的系列文件,向星湖湾地产、一诺康等企业赠送170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在南村工业园区、华谊兄弟星剧场和星湖湾地产新建了2个驻企法律服务站1个联络点。在机关内部,建立涉非公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涉非公企业的刑事案件,在严把入口质量的同时,坚持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分流的原则,确保实现案件快速内部流转。同时,建立《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台账,努力实现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

 

         

 

多方协作,平等保护,应企业之所求

服务源于需求,为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2019年以来,我院与工商联、企业家代表等进行座谈9次,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为进一步检力下沉,凝聚检企共建合力,新建了派驻城区工商联检察联络室,聘请了十名“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近日,我院又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区三级联动,将“贴心式”司法服务再次传递到企业家身边。

在办案中,我院脱离就案办案的窠臼,延伸监督触角,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以刚性检察建议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在办理市某知名餐厅食品安全问题一案时,检察官一方面考虑到餐厅负责人刘某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其情节相对轻微,且该企业从未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受过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检察官深知食品安全大于天,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再次检测。最终,在行政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企业进行了整改,我院也对该负责人依法不起诉,既保证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又保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在办理浙江某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拖欠员工工资一案时,检察官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因其为外地企业家而区别对待,充分倾听其诉求,并对其提出的异议,迅速前往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最终,张某感受到了司法善意,补齐了拖欠的员工工资,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追赃挽损,良性互动,顺企业之所愿

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首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办理张某某涉嫌诈骗山西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一案中,检察官通过摸排线索,依法追诉了7名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了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没有止步于此,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并与办案民警多次沟通,最终,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民营企业追回被骗车辆,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该案被拍成专题片在电视台播出。

 

          

 

外界可能有这样的疑问,对民企的关爱有加,是否意味着司法不公?对此,检察机关可以明确回答,考虑到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更容易遇到难题,依法给予特别司法保护,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建的派驻城区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为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检企”对接机制,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真正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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