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办案中发现段某某曾因醉酒驾驶出租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未被吊销,仍在从事巡游出租车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针对上述个案中发现的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我院随即开展了专项排查。
我院调取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及暴力犯罪涉刑人员数据2751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领出租车、网约车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员数据7497条,构建了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从业禁止大数据监督模型,经过数据碰撞、比对、核实发现:在本市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从业者中,有40人有犯罪记录,其中28人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记录,12人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记录,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存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我院聚焦监管漏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把行业准入关,依法助推出租车、网约车行业规范经营。
一是堵塞漏洞,制发公益诉讼类案检察建议。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类案背后的系统治理难点、堵点进行调研,依法向市交通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监管,将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年审范围,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衔接配合,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市交通局已全部采纳该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撤销28名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记录人员的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
二是深入调查,开展行政违法监督。立足行政检察职能,针对有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的出租车、网约车从业人员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是否仍存在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形开展调查核实。通过与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监督平台正在营运中的驾驶员数据进行碰撞,发现有2人仍处于营运状态。通过进一步与巡游车GPS监控中心车辆行驶画面比对,最终锁定1人存在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形。截至目前,我院制发的加大对无证驾驶行为监管力度的检察建议已被公安机关采纳。
三是建立机制,助推行业规范经营。针对交通部门不掌握刑事判决情况、从业资格后期审查存在疏漏的问题,我院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对接,推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就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达成共识,与交通部门合力做实出租车、网约车从业资格申领和年审中人员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核工作,助推形成行业闭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