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正品香烟”非正品 “内部渠道”是歪道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量正品香烟,低价批发”

“烟草公司内部渠道,保真香烟”

“免税香烟,批发零售”

想必大家对上述的广告语并不陌生,在公共厕所墙壁上、小卡片上,以及朋友圈内、短视频的评论区,都有它们的“身影”,这对“老烟民”、想挣点快钱的年轻人更是充满诱惑,那么,这个广告到底可信吗?这样的香烟敢买吗?敢卖吗?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小云(化名)因父母离异自幼跟随奶奶生活,自力更生一直都是他的人生信条,所以,年纪轻轻的他就已经做过自媒体、电商等等的行业,生意尚好,还有一些积蓄,但是一条广告却改变了他……

2023年年初他的电商生意有点低迷,恰逢此时,他在某短视频的评论区看到了“正品香烟,内部渠道采购,即买即发,即卖即收益”的广告,他有点犹豫,但还是联系到了对方,对方告诉他自己是烟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免税拿到香烟,都是市面上销售最火爆的香烟,并教给他拿到香烟后可以去烟酒店卖掉,很快可以挣钱。小云虽然心动,但依旧对这件事持观望态度,这时网上的卖家又说,“你不信我先给你发一条,不要钱”,果然过了几天,小云收到了一条雨花石香烟,不会抽烟的他特意找烟酒店验明了真假,这下他“放心”了,并开始从网上卖家那里开始进货,再卖到各地的烟酒店去,最终,在我市一家烟酒店卖烟时,被烟草公司当场查获,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小云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

普法时刻: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上述广告内容明显是不可信的,因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即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新浪二维码

  

版权所有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