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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企业合规审查是检察机关推出的一项重要惠企利民举措,在对涉企刑案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在考察期内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警示违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我院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就2023年初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能动履职启动企业合规审查程序,并就合规整改效果及时跟踪落实,切实做好企业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一、能动履职,开启企业合规整改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发现两家涉案企业均系小微实体企业,因购买煤炭、木头等货物时,上家没有提供足够的增值税发票,便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补足进项票,系公司内部涉税事宜处理不规范引发的涉税法律风险。通过实地查看企业、走访企业工作人员、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等,认为两家企业近三年来能够正常持续经营,且涉案企业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承诺限期保质整改,符合开展企业合规的条件,经请示上级院后,于2023年5月主动启动简式合规整改程序。在合规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针对性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建议,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杜绝风险。

两家涉案企业按检察机关的建议,认真完善了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配备了专职财务核算人员,聘请律师作为专职法律顾问,加强学习税法知识。

整改验收后,我院邀请听证员、公安局、税务局、工商联的同志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同意对其二人作不起诉处理。之后,经过相关程序,我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综合履职,确保合规整改质效

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着眼点是轻罪社会治理问题,本质上是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惩戒。不起诉并不等于无责任,也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我院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涉案企业处以行政处罚。

涉案企业负责人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其经营的企业规模较小,虽然被检察机关不起诉,但是税务机关拟行政处罚的罚款过高,致使其经营周转存在困难,可能面临企业清算解体,并可能注销企业。面对涉案企业所处的困境与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的初衷明显相悖的现状,检察官一方面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宽慰其耐心等待处理,另一方面将此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院领导,并赴税务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向其宣讲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性审查的初衷及意义,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尽一切努力保障企业能正常经营下去,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税务机关随后召开了听证会,对两家企业做出了较为妥当的行政处罚,两家企业也全额缴纳了罚款。

企业稳,则就业稳、民生稳。本次案件的办理是我院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漏洞等,能动履职引导企业作出合规整改承诺,适时破解企业经营困境的有力探索,也是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以形式上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特殊保护”促进实质上平等保护的基本遵循,彰显了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我院也将以此为契机,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多举措纵深推进企业合规整改,多维度解数输出司法效能,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努力护航城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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