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01人,同比下降48.5%。不批准逮捕5人,同比下降58.3%,不捕率4.7%,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332人,同比下降11%;决定不起诉2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185.7%,不起诉率5.7%,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0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7.5%。比去年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比率增加76.4个百分点。
办案效率有所提高。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43件,同比下降72.3%;延长审查起诉案件29件,同比下降77%。
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6人,占需办理案件的100%。其中,决定起诉6 人,占审结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5.7个百分点。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125%,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20.1个百分点。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涉及诈骗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诈骗罪3件4人,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件2人。
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件,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6人,同期已纠正6人,占提出数的100%,提出刑罚执行类检察建议8件,同比增加6件,上升了3倍,其中涉疫情类检察建议4件。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同比增加4件,其中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
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经审查支持起诉2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支持起诉并采纳意见1件。
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46件,立案46件,占受理总数的1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2件。
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3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5件,占12.8%;行政公益诉前程序34件,占87.2%。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5件,占比最高,为64.1%;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占20.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7.7%,其他领域3件,占7.7%。
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占立案数的6.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占提起数的100%。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人。
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人,
同期,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人。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9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额6万元,受理群众信访46件,其中来信6件,来访33件。来电7件。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3人,批准逮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人。
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2人,起诉14人;其中,对涉及面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打击力度加大,起诉此类犯罪12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2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人,决定起诉19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人。严厉打击侵犯公司权益犯罪,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起诉4人。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6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6件,检察长办理的占7.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2.6%。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37件,占27.2%;审查起诉类74件,占54.4%;刑事执行检察类13件,占9.6%;公益诉讼类7件,占5.1%;控告、申诉类4件,占2.9%;民事行政检察类1件,占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