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18日在晋城市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全市检察机关“一二三”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我院“四个抓好”工作部署,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司法为民殚精竭虑,服务全区转型发展大局

全力推进平安城区建设。一是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二青会”等重大活动,扎实做好维稳工作。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22445人,批准逮捕298410人,不批准逮捕24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6762人,提起公诉575781人,不起诉1619人。其中,批捕、起诉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21545人。二是牢固树立“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理王某某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中,因其长期缠访闹访,阻碍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院成立专案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有力震慑了犯罪,为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稳定,助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头等大事”的有序推进贡献了检察力量。在办理一起保姆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返还赃物,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犯罪嫌疑人有86岁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在上中学的儿子尚需照顾,在综合分析案情后,为防止因案致贫,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敢于担当,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因办案成效突出,我院作为全市唯一入选的基层院,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视频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交流材料被高检院《领导参阅件》转发。三是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在办案中,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更要全面分析案发原因,敏锐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堵塞漏洞,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四是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79件,除匿名信件外,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五是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全年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632人,附条件不起诉45人,帮教5人。1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以“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等为主题,举办校园法治讲座32次,受讲师生达7000人次。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办理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954人,涉恶审查起诉案件2179。在办案中,坚持“打伞破网”、“一案三查”,突出“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办案中,依法快捕快诉,办案用时较2018年平均缩短40.48%,提前完成积案清零任务,做到了所有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在办案中,注重同步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8件,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风险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约谈整改。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年共批捕、起诉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3038人。在办理申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督促公安机关查找并及时冻结涉案钱款、发布公告让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报案,建议法院将查封钱款及时足额退还投资人,最终使得涉案钱款全部追回,此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0万元,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市区内河道、多家餐饮单位和建筑工地进行走访调查,对发现的晋煤集团污水处理厂向北石店河道排污、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寺底村向白水河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河道垃圾10吨、复原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

履职尽责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两次邀请区工商联领导及民营经济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全年共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933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其中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立案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民企案件2件,均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办理张某诈骗案中,检察人员深挖细查、顺藤摸瓜,依法追诉了7名犯罪嫌疑人,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60余万元,该案被市电视台报道。

二、推进四大检察不遗余力,全力补齐明显短板弱项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在三个公安分局成立了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提高了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水平。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监督立案后移送起诉14人,提起公诉17人,有罪判决18人,监督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8件,纠正遗漏起诉罪行38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12人。加强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提起刑事抗诉7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77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107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16人。

逐步做强民事检察。创新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首次派员对一起担保物权执行案件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一起认定事实错误的离婚案件提请市院抗诉,填补了该项数据空白,解决了多年来支持起诉案件未在法院裁判文书中注明检察机关身份地位的问题。全年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件。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结合区法院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我院重点关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定期派员深入行政执法机关摸查线索、发现案源。办理的晋城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注重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进行了摸查,协助相关部门解决了市区河道私搭乱建问题,提升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指数。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我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三、筑牢基层基础坚实有力,注重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通过讲党课、专题培训、党支部大讨论、观看先进典型报告会专题片等方式,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交流,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党组成员深入多家单位调研并征求意见,结合反馈制定了问题清单,进行了检视剖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深刻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初心使命的重要论述,自觉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三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定期举行集体学习、道德讲堂、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学习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交通志愿者、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法治宣传等活动,展现了我院检察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四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成立了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了两个支部,专设了“扫黑除恶”临时党支部,进一步健全了党组织构架,明确了职责分工,做到党建与检察业务同研究同部署。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党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上率下。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狠抓制度落实。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醒谈话等制度,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年,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30人次,开展日常提醒谈话60人次。三是坚持廉洁从检。以各类专项活动为重点,通过赴长江支队水北展览馆实地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进一步筑牢检察人员思想防线。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保障。按时、按标准完成机房装修和检察工作网基础环境搭建,积极推进智慧辅助办案系统、“206”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应用,提升了检察人员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能力,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四、深化改革创新群策群力,保障体制机制畅通协调

继续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协调衔接机制,做好案件和线索的移交工作,确保顺畅流转、无缝对接。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应邀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交换意见,提高了办案质效。全年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77人,全部提起公诉,无一退回补充侦查。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的要求,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95件,其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1件。二是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班子成员的新老交替,在全院设立了五个部,重新划分了工作职能。在“捕诉一体”的基础上繁简分流,按照轻罪速裁类、重大复杂疑难类、扫黑除恶类、职务犯罪类、未成年人案件类及公益诉讼类等类别建立了专业化办案组,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对表现优秀的检察官及助理年终进行表彰,对发现的办案瑕疵及时通报,问题较严重的进行追责。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一是全力降低“案-件比”。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从源头上引导公安机关完善案件取证,提高入口案件质量。在审查逮捕环节,持续做好引导侦查工作,努力消除捕、诉两环节之间引导侦查“真空”地带。在审查起诉环节,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适用。退补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30.1%,一审公诉案件办理用时平均缩短了27.66天,“案-件比”由年初最高的12.44,下降至年终的11.156二是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会签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与区司法局协调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与区法院交流研讨了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建议,统一了量刑标准,对检察官开展了专门的量刑建议培训。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5131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6%

五、捍卫司法公信尽心尽力,弘扬正气树立检察形象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委、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在“两会”期间前往会场征求意见建议,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检察开放日3次、案件听证会2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努力打造阳光检察。围绕发掘城检典型、讲好城检故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全年共编发信息简报116期,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宣传报道811篇,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6条、重要案件信息447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476件,发布典型案例9件。

2019年,我院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检察工作有序推进,有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有不足和短板:一是对我区重大战略的研究还不够透彻,检察工作的前瞻性、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公益诉讼检察缺乏有影响力的案件。三是相比市院和其他县院,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严重不足。四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仍需提升,尤其是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精准量刑建议、专业化办案上,都需进一步努力,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并诚恳欢迎大家监督指导。

2020年工作部署

2020年是决战完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围绕全市检察机关“一二三”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我院“四个抓好”工作部署,强化“三个自觉”,全方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维护稳定、服务发展

围绕区委加快推进“3185”工作思路实现战略突破的目标,把思想统一到区委“163”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上来,找准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以赴为之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着力推进平安城区建设。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延伸。敏锐抓住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针对案发地区、案发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坚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精准打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找准痛点、深挖根治。坚持“打伞破网”、强化“打财断血”,扫清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标本兼顾,长效常治。针对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关于远离非法集资和套路贷等内容的法治宣传。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以“法律扶贫”助力精准脱贫积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履行惩治预防犯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积极融入我区污染防治工作大局。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好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意见和“三号检察建议”。开展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向企业提供协调困难问题、解读扶持政策等法律服务。总结涉民企案件办理经验,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犯罪,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立检为公、司法为民

立检为公、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和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将其作为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落实到履职尽责特别是司法办案各环节、全过程。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切实在检察环节将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势之前。

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持续跟进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探索建立由教育、司法、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联合工作机制,坚持“送法进校园”。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持续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讯问、救助工作机制,集中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发布各类工作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从意见建议中汲取智慧、赢得支持、获得动力、改进工作。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努力实现“全院有更多工作跻身全市先进行列”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开展,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坚持结果导向,以严格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深度均衡“四大检察”。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重大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转变“坐堂问案”办案方式,以虚假诉讼监督为着力点构筑诚信司法。把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基础性工作来抓,逐步加大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案件线索收集机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选择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小专项活动,助力解决非诉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办好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重点办好六类案件,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多办一些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力争“办理一案、影响一片”。

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优化职能设置、科学调配力量,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以“案-件比”为核心,优化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比,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加快推进科技强检。积极应用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努力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水平。

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从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加强专业素养建设。根据检察人员实际需求和当前工作短板,把不同领域专家请进来授课,并组织人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努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刀刃向内,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指明新方向,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创造新时代一流检察业绩,为城区巩固扩展“建好新时代美丽晋城会客厅、勇当高质量转型发展排头兵”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一二三”的总体工作思路:即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好工作执行力的提高、检察创新力的提高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努力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全面推进晋城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2.“四个抓好”工作部署:即抓好司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抓好精细管理,促进司法规范;抓好科技应用,实现智慧检务。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5.“案-件比”:20197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首次提出这一概念。“案”是指当事人、老百姓被举报、诉至或者自己主动将他人举报、诉至司法机关的“案子”。“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自己相关的办案环节,在司法统计或者自己办案管理系统中来统计的“案件”。“案件”一般都远远多于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在司法机关的那一个“案子”,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

6.“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办发出“三号检察建议”,旨在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7.“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是指落实好一个意见、编发一本风险提示、组织一次网上问卷调查、集中精力办理一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案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健全一项“检企”对接机制、研究制发一批检察建议、用好一个平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提交一份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20186月,全国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启用,该中心由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组成,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

9.4+1”领域案件: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0.“六类案件”:是指涉及黑臭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类案件和涉及保健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类公益诉讼案件。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新浪二维码

  

版权所有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