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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智慧检务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析智慧检务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智慧检务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办案和新科技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打造智慧检务,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谱写出新的篇章。

一、我院智慧检务应用的现状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积极推进智慧检务的构建,我院也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其中,通过不懈的努力,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四大系统”有效应用,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四大系统”是指:智慧公诉办案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量刑建议系统、统一办公系统。其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包含未检子系统、检委会子系统等子系统。经过参加培训等方式,我院干警现已熟练掌握四大系统的应用。智慧公诉办案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量刑建议系统为办案提供方便,目前,我院的案件从接收到办理结束均可在系统内进行操作,文件用印、领导审核、上会案件和议题等的系统化极大地方便了办案人员,量刑建议系统也可为办案人员提供有效的量刑建议,大大的节约了人力,有效的缩短了办案周期。统一办公系统则为日常办公提供便利。我院积极开展公文网上流转工作,完成了相关后台配置,录入了文件的红头、文号、印章,完成了办公室、各科室内勤人员的操作技术培训,2018年全院所有公文实现了网上全流转。

二是新兴媒体加油助力,切实实现“掌上”办公。我院为打造智慧检务,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推进新媒体运用。新媒体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和手机APP的全新使用为我院办公提供新的方式,为人民群众了解我院提供新的途径。目前我院已实现通过“两微一端”来及时发布检务动态,利用新颖的方式,真正实现“掌上”阅读,让群众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我院、了解检察机关。此外,我院对“晋城检察”APP后台进行了全面配置,设置了部门、人员、角色、工作流等信息,配置完成后,对全体干警进行了系统情况介绍和使用培训,引导全体干警下载和使用该APP,利用“掌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创新应用,有效缩短办案时间。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智慧检务工作水平,我院积极与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联系,在本院远程提讯室与市看守所提讯室之间建立高清视频信号互通,依托讯问室内的打印机、高清显示屏、全方位摄像头、音视频采集、显示存储器等专业设备,实现对讯问过程同步视频对接,同时实时打印出讯问笔录。利用该系统,案件承办人只需打开电脑在本院内即可对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该系统的建成,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信息科学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

二、现阶段智慧检务运用中存在的不足与短板

一是数据资源共享不足,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数据共享为智慧检务提供更大平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数据共享不足、信息被分割成孤岛在各部门内部而无法被关联与聚合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多为各自建设,数据隔离严重,共享程度低。就目前而言,公检法办案虽都是在电脑上进行办案,也很好的将计算机等智能工具应用于办案过程中,但依然存在智慧办案模块化、部门化的问题,未能真正的实现三大办案机关的智能联动、全业务的进行智慧办案,缺乏数据共享,这使得检察机关在日常办案工作中经常遇各种繁琐而又费时费力的问题。

二是人才相对不足,智慧检务动力有待增强。智慧检务是依托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来实现的,这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专业人员,专业人员通过对智慧检务等进行标准的制定和规范的管理,为检察机关借助智慧检务进行司法办案、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协助。目前,虽然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但依然存在专职人员少、人才相对不足的现象,这可能会使得智慧检务在推动等方面出现动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数据应用存在风险,安全问题日益显现。随着智慧检务的不断推进,各种数据都可通过网络进行传送,数据的安全使用、安全存储、安全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这巨大的风险,一旦信息发生泄漏,极有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提高智慧检务应用的对策及措施

一是提高智慧检务意识,为智慧检务提供思想的沃土。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转换思想,积极应用智慧检务开展工作,重视智慧检务的构建,同时注重对智慧检务的积极探索,主动思考实现智慧检务目标的更有效的途径。可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办案程序或是办案工具等的不满或是认为有待提高的部分进行收集,及时开展小组讨论,动员全体成员积极探索实现智慧检务目标的更好的方式、方法,为智慧检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高效率办公出谋划策。

二是加强数据整合与共享,为智慧检务提供数据支持。要想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就必须破除信息壁垒,努力构建跨类别、跨层级、跨单位的检察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的构建,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纵向数据连接共享,而且还要积极推动公检法全业务智慧办案的横向数据交换共享模式的形成。积极参与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主动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数据共享,实现更高效率的办案效果,更好的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同时注重政法机关与政府机关数据的有效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相关数据对接,推动打破数据壁垒。

三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为智慧检务提供人员保障。加强智慧检务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可在系统升级后,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定期举办相关内容的讲座,重视智慧检务的相关应用,使得每位干警都能熟练地使用智慧检务的相关系统或软件等的使用。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省院及高检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制定相关制度,鼓励专业人员不断提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注重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智慧检务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四是规范建设标准,加强安全防护,规避数据风险。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与维护,提高硬件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和访问控制策略,如机房的隔离、加密机的使用、专线网的使用等均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使用及设置。同时,不仅要防范外部风险,也要避免内部出现问题。所以要加强对信息技术及其他有关人员的相关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保密及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权限体系,避免重要内容的泄漏。同时,应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调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各方面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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