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亮点工作
城区人民检察院“树立品牌、打造亮点”工作目标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区人民检察院

   “树立品牌、打造亮点”工作目标

   申报单位: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1、打造精品案件、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精良队伍
   2、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3、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亮点
   4、实现“三集中、三简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工作目标: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实现案件精细化管理
   任务内容:
   1、四项措施,全面打造精品案件
   一是重新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出台了《案件质量评价办法》,成立了由本院抽选的部分检察官,特邀律师、法官、侦查人员代表组成的案件评查人员库,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开展对上季度办结案件和法律文书的评查。5月25日正式启动人员库,对照新的评价标准,对3月20日以来办结和生效的重点案件及随机抽选部分法律文书进行了评查。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都会对上季度办结的案件和法律文书进行评查。二是建立了案件质量跟踪评价制度,每起刑事案件从检察机关首次受理开始,就对各环节的办案期限、司法规范情况、统一业务系统应用、案件信息公开、诉讼监督、判决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在案件最终生效后,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整个记录装入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内,作为对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评价依据,将原先滞后、静态的案件评查工作变成同步、动态的案件评查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升了案件质量。三是建立了优秀案件评选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机制,结合每季度开展的案件评查,评选出每季度的优秀案件和法律文书,年终从这些案件和文书中评选出当年的精品案件和法律文书。四是坚持与公安、法院定期联席,统一认识,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17年6月7日上午,由我院牵头,组织对口公安分局、法院的人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如何把握证据标准、细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会后,还要出台联合会议纪要,进一步指导今后的办案工作。
   项目负责人:朱蓉蓉、李红亮
   2、四个环节,逐步推行精细化管理
   一是制定了《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办法》,详细规定了检察长、检委会、分管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等各级角色、各部门对检察业务进行本角色职权内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从整体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管理责任。二是强化了对案件的入口审查提示,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案件管理人员在审查入口案件时,重点要对照审查逮捕环节承办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补强重点翻阅卷宗,查看案件相关情况,发现可能有违法、漏罪、漏犯等情况的要在分案时进行提示,并在案件审结时查看检察官办理情况。4月份以来经过案件管理人员入口提示,检察官已发出纠正违法4件。三是强化了对案件的出口质量把关。在案件管理人员审查申请用印的《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时,要对照公安机关请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文书,查看有无增加或减少犯罪事实、改变定性等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的对象。四是重新修订了《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强化了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监督,坚持每月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项目负责人:朱蓉蓉
   3、四个注重,建设精良检察队伍
   一是注重干警思想教育,在弘扬正气上下功夫。以每周集中学习,内网、“两微一端”等为平台,由政治部牵头,采取专题辅导,上传学习资料、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开展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全院学习。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了“崇德尚法、博学修身、公正担当、忠诚为民”的城区检察院院训,和“团结关爱、吃苦耐劳、清廉勤政、创新拼搏”的城区检察院精神,推选出4名优秀党员和模范人物代表,将他们的事迹编写成文在全院推广,弘扬正气、鞭策后进。二是充分发挥支部作用,在基层党建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三会一课”的教育功能,创新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情景互动式党课等方式方法,搭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并以党建带动精神文明建设,力争使城区检察的面貌焕然一新。三是重视全员素质提升,在抓好培训上下功夫。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人员岗位的变化,以及司法责任制落实对检察人员提出的新要求,我院邀请市院侦监、公诉、民行业务条线的办案能手和本院侦监、公诉、案管条线的业务骨干,就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业务系统使用、检察业务考核重点、检察统计工作重点等内容,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接下来,我院还要以打造优秀公诉人为目标,积极推行观摩庭、优秀公诉人评选等活动。四是积极组织文明创建,在融入日常上下功夫。与我市绿丝带志愿者组织合作,成立了城区检察院志愿者服务站,利用工作之余开展了赠送书籍、捡拾垃圾、走进农村帮助困难农户、爱心送考等活动。结合今年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为目标,部署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大会战活动。以文明创建带动思想政治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检察队伍建设。
   项目负责人:吴建军、吕建忠
   4、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新模式,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初见成效
   为3月20日以来我院开始试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经过二个月的实践,新的办案机制已初见成效。
   一是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实行新的办案机制前,我院侦监、公诉两个业务条线共有员额检察官6名,在部门整合,实行新的办案机制后,因为工作需要、人员调配,目前刑事检察部专职办理侦监、公诉案件的员额检察官5名。因为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已经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其继续负责审查,大大缩短了熟悉案件的过程,避免了以前办案模式下的重复劳动。而且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研究,了解了案件的难点和重点,在审查起诉环节很快就可以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审查。二是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与去年同比受理案件数下降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结天数明显缩短,退补率和退补案件所占比例明显下降。以审查起诉案件为例,3月20日至5月20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9件,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7.59%。79件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的1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8.6%。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占到同期受理案件数的16.46%,与去年同比下降17.48%。20日内审结的29件,占到同期受理案件的36.7%,与去年同比上升36.6%。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官的责任心,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行后,一方面促使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环节自觉提高了审查的精细度,在依法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时,就开始以审判为中心考虑案件证据补强等问题,并在慎重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证据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公诉案件的入口质量,大大降低了退补率,提高了审结率。另一方面,捕诉一体的实行,不再有以前办案机制下,侦监和公诉部门意见不统一的情形,从审查逮捕到提起公诉一人办理,发现问题,责任明确,更有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项目负责人:李红亮
   5、努力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亮点
   充分抓住我院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的特点,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结合城区实际,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一是仔细审查、慎重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专门的女检察官负责审查,慎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决定,努力实现司法办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认真落实、保护到位。在办案中,注意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司法办案工作的始终。三是注重感化、联合帮教。在办案中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必要时,经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同意,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注重恢复和保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与关工委、司法局、妇联等组织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实施办法》等制度,并与晋城市城区职业中学、北华学校联手,共同建立了两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后愿意进入观护教育基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四是多形式教育、讲求效果。成立了由十名女检察官参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师团,深入辖区内多所学校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增强教育的实效性,结合所办的实际案例,排演了情景剧,让学生在寓教于乐中自觉提高对违法犯罪的抵触心理和防范意识,让家长们进一步重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结合。
   项目负责人:李红亮
   6、推进“三集中、三简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针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分散移送,检察机关分散办理、法院分散审判,浪费人力物力的现状,根据2014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试行)>通知》,公检法三长经过事先沟通,由我院牵头,与公安、法院通过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案件,尤其是危险驾驶等数量较大,单个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情形下,公检法三机关建立“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和简化审批、简化程序、简化庭审”的“三集中、三简化”工作机制,现正在出台相关制度,以有效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项目负责人:李红亮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新浪二维码

  

版权所有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